越南为WTO成员,内外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期限。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特别销售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农业土地使用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财产税、印花税、门牌税等。
当前越南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20%。
企业在石油、天然气及贵重稀有资源的寻找、勘探、开发所得适用32-50%的所得税率。
符合相关条件的外资企业可享有10-17%的所得税优惠,并享受“四免九减半”(即企业自盈利起4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后9年减半征收)或“六免十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经政府总理批准最高可享受30年的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根据越南《增值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当前越南的增值税率有三档:0%、5%和10%,出口加工企业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越南《特别销售税法》及其相关规定,越南对部分产品、进口商品和服务征收特别销售税。
如对烟叶制品征收75%的特别销售税,酒类根据度数征收35%或65%(啤酒为65%)销售税;
9座以下汽车根据排量征收35%-150%的特别销售税;新能源混合动力汽车税幅为同类排量汽车的70%;生物燃料汽车税幅为同类排量汽车的50%;
歌舞厅、赌场、高尔夫球场等娱乐经营征收特别销售税从15%-40%不等。
越南财政部每年年底更新商品的出口税税率和进口税税率。除免税商品外,绝大部分进口越南的商品均需缴纳进口税。
进口商品税率分为普通税率、优惠税率和特惠税率。
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在贸易关系中给予越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地区)的进口货物。越南对从WTO成员进口的商品给予承诺优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于从与越南签订自贸协定(FTA)的国家(地区)进口的商品。享受特惠税率的商品需提供原产地证书(C/O),否则适用普通税率,即优惠税率×150%。
自2020年7月1日起,越南个人所得税免征起点由月收入900万越盾(约384美元)上调为月收入1100万越盾(约473美元)。
如家庭成员无收入,每增加一个成员,月免征起点上浮440万越盾(约189美元)。月收入超过免征额度的家庭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从5%至35%不等。
非居民外国人仅就来源于越南的收入纳税,第1年适用25%的税率,以后各年度适用外国居民应征税率。
与越南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其居民如果属于越南非居民纳税人并符合一定条件,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即营业执照费。企业除投入生产经营的第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免缴营业执照费外,此后每年根据注册资金额度缴纳相应的费用。
【企业】
根据越南政府规定,对于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亿越盾(约合44万美元)以上的需缴300万越盾(约合132美元)/年;
100亿越盾以下的缴200万越盾(约合88美元)/年;
代表处、办事处、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缴100万越盾(约合44美元)/年;
【对于个人和家庭经营户】
根据年营业收入额缴纳相应的营业执照费用。
年营业收入在1亿—3亿越盾(约合4356-13158美元)的缴30万越盾(约合13美元)/年;
年收入在3亿—5亿越盾(约合13158—21929美元)的缴50万越盾(约合22美元)/年;
年收入5亿越盾以上的缴100万越盾(约合44美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