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增值税反向征税?
当您从其他欧盟国家/地区的供应商处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反向征税将记录增值税交易的责任从卖方转移到该商品或服务的买方。
通过这种方式,它消除或减少了卖家 在供应地所在国家/地区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义务 。如果供应商因与根据反向征税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相关的成本产生任何当地增值税,他们可以通过欧盟增值税退税来收回这些费用。
反向征税机制是在 1993 年为推出单一市场而改革欧盟增值税制度时创建的,以帮助简化 27 个成员国的增值税报告。
使用反向征税的例子
以下是所有欧盟成员国可能适用反向征税的一些常见示例:
1.向另一个欧盟增值税注册企业(所有国家/地区强制要求)的共同体内商品供应(当商品出售给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某人时)
2. 向在另一个国家注册的欧盟增值税企业提供服务(自 2010 年起强制执行)。某些服务的提供,包括与不动产和现场活动相关的服务,仍然在“特殊规则”下运作,并且提供地点是服务发生的地方。
3. 在一些国家,商品供应靠进口或国内供应
反向征税是如何工作的?
应用反向征税时,商品或服务的接收方在其增值税申报表中同时申报其购买(进项增值税)和供应商的销售(销项增值税)。这样,两个条目从现金支付的角度在同一个退货中相互抵消。 从当局的角度来看,他们可以看到在跨境供应商品或服务的退货中提供的特殊框中报告的交易.
反向征税下的非增值税登记收件人
可能导致增值税注册义务的一个领域是欧盟企业未注册增值税(因为他们没有应税供应)并且他们从欧洲以外接受服务。
反向征税下的服务将计入他们自己的增值税注册门槛。这意味着控股公司等公司现在第一次被迫进行增值税登记,并且由于没有销项增值税的应税供应,因此产生了无法收回的进项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