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3 月 30 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实施指南草案,这是一份具有官方指导意义的文件,针对法规落地过程中的实操困惑提供了明确解析。
本文为跨境从业者梳理合规核心要点,助力企业提前规划布局,规避合规风险。
包装的界定:花盆、防尘袋、一次性杯等产品是否属于包装范畴,应如何界定?
责任主体划分:“制造商” 与 “生产者” 的界定及区别是什么?相关主体应承担何种责任?
政策实施节点:PFAS 禁令、包装减量化要求及重复使用目标的具体落地时间安排。
常见问题解答:微型企业是否可享受豁免政策?供应链上下游应如何应对相关要求?
责任主体的界定:合规的前提基础
首先明确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判定企业自身责任,是 PPWR 合规落地的首要前提。
1.包装的属性界定
包装的核心判定标准在于是否具备“为经济经营者实现产品容纳、保护、搬运、交付或展示的预定商业用途”,且需排除产品自身组成部分的属性。
这界定是从商业用途本质出发判断物品属性。
举个例子:
花盆仅用于销售、运输时属于包装。
若用于种植并售予终端用户,则不属于包装。
什么算是属不属于包装的情形?
其他属于包装的情形:用于保护、搬运衣物及鞋类的防尘袋(适用于运输与展示)。
其他不属于包装的情形:静脉输液袋、注射器,二者属于医疗器械的功能组成部分。
复合包装:塑料含量≥5% 的复合包装属于包装范畴,需遵守包装禁令相关规定。
塑料含量≥5% 的复合包装属包装范畴,受一次性塑料禁令约束,与《一次性塑料指令》(SUPD)衔接,餐饮场所一次性塑料餐具、杯碟等优先适用 PPWR 法规。
2.制造商的责任认定
制造商指以自身名称或商标设计、制造包装或包装产品的法人主体,通常对应品牌商或产品灌装商。
无论包装上是否标注其他商标,制造商的身份认定均以实际设计或制造责任主体为准,且在欧盟市场范围内,每件包装对应的制造商具有唯一性。
制造商需对包装的所有可持续性要求(如可回收性设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归属方判定:
销售包装与组合包装:一般由灌装商(filler)负责,即负责将产品装入包装并投放市场的主体。
运输包装与服务包装:通常由实际生产包装的企业负责,除非包装上明确标注其他品牌的名称或商标。
针对微型企业
(员工人数<10 人且年营业额≤200 万欧元),若其包装供应商位于同一成员国,可由该供应商承担制造商责任。
3.生产者的义务边界
生产者的定义为在包装预计产生废弃物的成员国境内,首次将包装投放市场的经济经营者,涵盖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等主体。
核心责任在于履行所在成员国的延伸生产者责任(EPR),包括完成注册备案、支付回收处理费用等义务。
若企业从欧盟境外或其他成员国采购带包装产品,并在自身所在成员国境内首次投放市场,则该企业将被认定为对应成员国的生产者。
4.进口商与分支机构的合规要求
指南对进口商的定义作出严格限定,明确其必须是在欧盟境内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
对于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进口商承担法律责任,相关企业需通过在欧盟设立子公司或委任授权代表的方式,满足合规主体要求。
这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欧盟市场的责任追溯机制,有效堵住了非欧盟企业通过轻资产架构规避合规责任的漏洞。
标签与市场准入:统一标准下的合规要求
PPWR 指南确立了欧盟范围内统一的包装标签规则,明确了市场准入的核心要求,对企业包装设计与合规流程提出了新的调整方向。
指南强调,欧盟将推行全面统一的包装标签体系,自 2028 年 8 月 12 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加施统一合规标签。
标签要求
需以象形图为基础,清晰标注材料成分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完成分类回收,同时需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理解与使用需求。
成员国不得在欧盟统一标签之外附加本土标签要求,且 PPWR 明确禁止使用实体印刷标签,仅允许采用二维码等数码形式的标识方案。
企业要提前调整包装设计策略,适配数码标识的应用场景。
在规则适用上,PPWR 标签要求具有优先地位,将统一规范欧盟各成员国的包装标识管理。
核心环境要求:分阶段落地的合规目标
指南明确了 PPWR 各项环境义务的生效时间节点与具体实施标准,企业可以据此制定分阶段合规路线图,确保按时满足各项要求。
1.PFAS 物质零缓冲期禁令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所有食品接触类包装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浓度需符合严格的限值要求,该禁令无任何库存过渡缓冲期。
2.可回收性分阶段实施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需具备可回收性基础条件。
而统一的可回收性设计标准将在授权法案生效后 24 个月内正式适用,且该时间点不早于 2030 年 1 月 1 日。。
3.减量化与空隙率控制
2030 年 1 月 1 日起,包装的重量与体积需严格控制在实现其功能所需的最低限度。
集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的空隙率不得超过 50%,销售包装虽未设定固定阈值,但需满足整体减量化要求。

4.重复使用与再填充目标
2030 年起,运输包装的可重复使用比例需不低于 40%;饮料销售包装中,通过可重复使用系统提供的产品占比需达到 10% 以上(不强制要求全部售出);大型零售商需为至少 20% 的在售产品提供再填充销售选项,推动包装循环利用。
核心答疑:厘清合规关键困惑
针对跨境企业在 PPWR 合规过程中面临的核心疑问,指南给出了明确回应,为企业实操提供方向指引:
1.如何区分“生产者” 与 “制造商”?
制造商聚焦包装本身的可持续性合规(如材料标准、可回收设计),需承担终极法律责任。
生产者则侧重市场投放环节的合规义务,需在包装预计废弃的成员国完成 EPR 注册与回收费用缴纳。
多数品牌商因同时涉及包装设计与多国市场投放,将同时具备双重身份,需分别履行对应义务。
2.企业的核心义务是什么?
制造商需确保包装符合所有环境可持续性要求,同步准备完整的技术合规文件。
生产者需在产品销售所在成员国完成 EPR 体系注册,按要求定期申报包装投放数量,并足额缴纳回收处理费用。
3.义务的生效时间?
PPWR 正式适用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12 日,部分义务(如 PFAS 禁令)将自该日起立即生效,另有部分分阶段目标(如再生料含量要求)将在 2030 年起逐步落地,企业需按时间节点推进合规工作。
4.供应链的责任如何划分?
上游包装供应商需向制造商提供合规的包装材料及对应的证明文件。
下游进口商或分销商若在某成员国首次投放带包装产品,将自动成为该成员国的生产者,需履行当地 EPR 义务。
品牌商作为核心主体,需主动建立供应链合规管理体系,明确上下游责任边界,确保全链条合规。
5.微型企业是否可以豁免EPR义务吗?
PPWR 及《废物框架指令》(WFD)均未赋予微型企业普遍的 EPR 义务豁免权,所有生产者均需履行注册与报告义务。
仅针对年包装投放量少于 10 吨的生产者,可适用简化报告流程;成员国及生产者责任组织(PRO)需避免对小型生产者施加不成比例的合规负担,部分成员国可根据 WFD 规定,对小型生产者适用较低的管理费用标准。
欧盟 PPWR 实施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欧盟包装环保监管正式进入精细化执法阶段。尽管该指南不具备直接法律约束力,但清晰传递了欧盟委员会的执法倾向与监管方向,为企业合规提供了明确的官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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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文件的欧盟委员会官方英文版下载链接如下: